新北市高中以下特殊教育學生超過1萬8000人,身心障礙學生有1萬5000多人,卻有近3成學生直到國中才首次申請鑑定,無法盡早發現、盡早安置;教育局表示,學生特教鑑定需經家長同意,會盡量由導師、輔導室向家長溝通宣導,強化學校的篩檢流程。
家長卡關 排斥鑑定
新北市2018年高中職以下學生共有47萬7000多人,身心障礙學生占約3.24%,新北市府成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整合相關行政資源,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輔具租賃等專業服務,包括身障、視障、聽障、學習障礙、情緒行為障礙或多重障礙等,都能得到符合學生需求的特教服務。
然而,新北市審計處發現,近3成特教學生直到國中才首次申請鑑定,顯示市府輔導轉介機制效果不彰,無法落實早期發現、早期安置。
教育局特殊教育科長張琬婷表示,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具特殊教育需求的學生須經家長同意,才能依規定進行特教鑑定並給予安置,許多家長接獲老師通知,當下無法接受,不願讓孩子接受鑑定。
師未通報 延誤特教
另外,也有老師即便發現孩子學習有問題,仍選擇盡力輔導而未通知家長,都可能導致特教傾向的學生拖延至國中才鑑定,甚至依舊沒有鑑定。
張琬婷說,透過鑑定滿足特殊教育資格,才能依最少限制環境及就近入學原則,安排特殊教育學生就讀適當學校、班級,提供所需的特教服務,未經鑑定但有特教需求的學生,學校仍會提供符合學生需求的服務。
中國時報【譚宇哲、戴上容╱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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