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特教課綱 依照「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

今天(31)在國家教育研究院臺北院區召開課審會審議大會108年度第2021次會議,會議由總召集人教育部長潘文忠主持,出席委員人數分別為3639人。

本日會議由課綱擬訂單位說明高級中等學校特殊類型教育(特殊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藝術才能班特殊需求專長領域、身心障礙特殊需求領域及資賦優異特殊需求領域等,5份課綱草案的擬訂程序及重點。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在103年啟動研修課綱的同時,我國也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PD)國內法化,應依CRPD的精神,輔以一般性意見書之內容,將合理調整與通用設計之規範意旨「明確體現」於特教課綱。CRPD國際審查委員於10611月提出結論性意見,教育部在融合教育、開放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擬訂與監督本身的個別化教育計畫等部分,也已提出後續行動回應意見。剛好在特教課綱研修的歷程中,本大會也在今年3/16邀請CRPD的專家向大會委員說明,期待透過此次特教課綱的訂定與審議,就此機會統整特殊教育課程各項配套措施,以符應CRPD的意見與趨勢,讓特教課綱走得更穩、更踏實,這也是教育部重視特殊教育實施與落實的關鍵機會。

此外,本次審議的特教領綱中有藝術才能專長領域,為使藝術才能班的課程實施有所依循、明確界定,並具體回應藝術教育界對本次課程研修的期盼。

本日審議結果決議,請研修小組依照下列原則重點,進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及各課程綱要的綜整檢視並調整草案內容,再送大會接續審議:

一、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之特殊教育與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依設班法源進行調整。

二、              請研修小組於實施規範中明確區分身心障礙學生與資賦優異學生以及同時具有二種身分學生所適用之課程內容,列入相關規範。

三、              CRPD與其一般性意見書之意旨,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個別輔導計畫(IGP)應納入學生本人之參與,請研修小組增列或修改實施規範之相關文字,以體現該原則。

四、              基於「特殊教育」中「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之特殊性,建議2份課程綱要之「實施要點」,於適當位置加入「教師專業發展」、「行政支持」及「家長與民間參與」等,以給予更多協助與支持。

綜上,特殊教育相關課綱將配合法規調整時序進行研修,並將CRPD及相關進步價值,在課綱審議時能融入,協助研修小組兼顧品質與時效,完成此次課綱之修訂。

新聞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5%AF%A9%E8%AD%B0%E7%89%B9%E6%95%99%E8%AA%B2%E7%B6%B1-%E4%BE%9D%E7%85%A7-%E8%BA%AB%E5%BF%83%E9%9A%9C%E7%A4%99%E8%80%85%E6%AC%8A%E5%88%A9%E5%85%AC%E7%B4%84-%E7%B2%BE%E7%A5%9E-1008033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