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症

根據DSM-5的診斷準則

A.出現強迫思考、強迫行為或兩者兼具:

    • 強迫思考定義如(1)及(2)
      1. 持續且反覆出現的一些想法、衝動或影像,在困擾的症狀干擾時,有些時候個案的感受是侵入的、不想要的﹔這會對大部份的個案造成明顯的焦慮或痛苦。
      2. 個案企圖忽略或壓意這樣的想法衝動或影像,或試圖以一些其他的想法或行動來抵銷(neutralize)它們(例如:做出強迫行為)。
    • 強迫行為定義如(1)及(2)
      1. 重複的行為(例如:洗手、排序、檢查)或心智活動(例如:祈禱、計數、重複、默念),個案必須回應強迫思考或根據某些必須嚴格遵守的規則來被迫地做出這些動作。
      2. 這些行為或心智活動的目的是防止或減少焦慮或痛苦,或者預防發生一些可怕的事件或情況﹔但是,這些行為或心智活動與其其望去抵銷或預防的現實狀況是不符合的,或顯然是過度的。

註:年輕小孩可能無法明白說明這些行為或心智活動的目的。

B.強迫思考或行為是費時的(例如:每天花超過1個小時的時間) ,或引起臨床上顯著苦惱或是社交、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功能減損。

C.強迫症狀無法歸因於某些物質(如:濫用的藥物、醫藥) ,或另一身體病況所產生的生理效應。

D.此困擾無法以另一精神疾病的症狀做更好的解釋

例如:廣泛性焦慮症中的過度擔心﹔身體臆形症中對身體外貌的執著﹔儲物症中的難以丟棄所有物或與之分離﹔拔毛症中拔自己的毛髮﹔摳皮症中的摳皮膚﹔重複動作障礙中的重複動作﹔飲食障礙症中的儀式化飲食行為﹔物質相關與成癮症中執著於物質的使用與賭博﹔侵擾行為、衝動控制及行為規範障礙症中的衝動﹔憂鬱症中反覆出現的罪惡感﹔思覺失調症類群或其他精神疾病中的思想插入或忘想症狀﹔自閉症類群障礙症中的重複行為。

特別註明:

良好的或尚可的病識感:個案認為強迫症意念一定或可能不是真實的,或半信半疑。

差的病識感:個案認為強迫症的信念可能是真實的。

沒有病識感/其妄想意念:個案完全相信強迫症的意念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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