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HD在DSM-5與ICD-10之診斷判准:以疾病診斷與病症描述角度切入
ADHD | 名稱 | 分類 | 症狀出現年齡/標準 |
DSM-5
(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 |
Attention-Deficit/Hypera
-ctivity Disorder,ADHD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
三種表現型:
1. 不專注主顯 2. 過動/衝動主顯 3. 混合表現 |
12歲之前/較寬鬆 |
ICD-10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亡分類標準) |
Hyperkinetic Disorder,
HKD(過動症) |
採分類編碼,對應以上三點為:
1. F90.0 2. F90.1 3. F90.2 |
7歲之前/較嚴格 |
◎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
為了更全面地了解影響疾病的因素,鑑於DSM與ICD僅以病症的觀點切入來進行疾病之判准,WHO將環境與社會因素亦納入範疇當中,欲以了解這些因素對於個人在日常生活、學校教育及社會適應等方面之功能有何影響,遂於2001年公布此套疾病判准,擴充了DSM與ICD之判准範疇,亦使相關臨床 專業人員對於健康與否之定義有了更為寬廣之定義。
ICF特殊之處在於其所描述皆為人人適用之功能性狀態而非疾病,此分類系統將健康狀況大略分為兩大部分與四大類別,分類達1424種之多。
◎ICF核心分類計畫
1.由ICF研究中心所發起:
ICF研究中心與WHO為夥伴關係,共同致力於研究與探索各領域相關專業知識以使大家對於身心障礙能有更為精準與客觀之認識。
研究團隊運用ICF對於個人健康狀態眾多之各種描述,研究與發展出各種工具以供相關醫療與復健團體使用,使能從個人在各方面功能的修復上以達健康之標準。
2.核心分類是一項相當浩大之工程,其就一障別自ICF之1424種類別中,精由極為繁複與精確之標準化進程,在地理空間上,橫跨多個區域;在專業技術上,結合多個領域,以求最為切合該障別(疾病)的相關核心類別。
3.此計畫堪稱為身障謀福之研究,透過更為精確之相關核心類別的使用不僅使醫療人員在臨床上診斷更為精準,更重要的是讓病患能在治療上能夠更加全面,增進各方面功能可有更良好的改善。
4.經過艱鉅的蒐集與建置,此計畫所發布之各個ICF核心組合,皆可在中心官網(https://www.icf-research-branch.org/download/category/4-icf-core-sets)免費取得,隨時有需要就能夠及時運用珍貴的臨床實務成果。
◎ICF-ADHD之核心分類
1.領域廣大,人員眾多之研究團隊:
包含德國ICF研究小組、瑞典的醫學教育研究中心與歐洲地區的ADHD研究者等等,專業領域包含特教老師、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護理師、小兒科醫師等等。
2.建構歷程: 採用ICF-CY之兒童與青少年版ICF
a.搜尋2008~2013年五年間與ADHD障礙及功能相關論文,並透過標準化程序將有用之概念連結對應至ICF-CY類別。
b.將一開始所蒐集到的一萬六千餘篇相關論文就是否掌握研究觀點與重覆性,最終篩選出80篇具代表性之論文,這些論文當中與ADHD功能與障礙相關之概念總共連結到128個ICF-CY類別,其中有多達68個類別有更多的資訊量在這些論文當中,達百分之五以上,亦即四篇以上的論文皆有包含這些類別概念更多的描述。
c.文獻中與ADHD功能與障礙相關類別中,有32類屬於「活動與參與」,當中「d820學校教育」比例最高,超過半數以上論文提及。
d.有31類則是屬於「身體功能」,其中比例最高所對應之概念類別為「b130精力與驅動力功能」、「b147精神動作功能」、「b140注意力功能」,分別符合ADHD症狀中之行為說話不多經思考、身體無法靜止下來以及容易分心,即為ADHD診斷判准之衝動、過動與注意力不足。而有5類是「環境因素」,唯獨沒有任何類別是歸在「身體構造」。
◇經由ICF核心分類後,有助於我們可以較為精準且有根據地得知與ADHD最有相關的因素為心智功能上的缺損與環境的影響,如此就能對症下藥來幫助ADHD的孩子,同時也幫助大眾對於ADHD能有更正確的認知。
參考資料:
還孩子做自己行動聯盟(2017)。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ICF核心分類。
檢索日期: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