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之執行

 

一、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之目的
二、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之相關法令規範
三、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課程設計與發展
四、個別輔導計畫之課程設計與發展
五、課程調整
六、專業團隊之相關服務

一、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之目的

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是為了確保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獲得適性教育服務的事先計畫、過程執行與成效檢討的依據,是為個別學生擬定之一年期的完整教育方案,作為教學輔導與後續鑑定安置等之教育行政和教學管理的工具。

個別化教育計畫小組或個別輔導計畫小組需藉由教育需求評估,確認學生之能力現況及優弱勢能力,以了解學生之特殊需求,進而決定其所需之特殊教育與相關服務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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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之相關法令規範,包括:

特殊教育法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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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別化教育計畫之課程設計與發展

(一)學校課程發展應重視不同領域/群科/學程/科目間的統整,以及各教育階段間之縱向銜接,並參考十二年國教各領域課程綱要、《身心障礙學生領域課程調整應用手冊》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依照各學習階段之核心素養相關學習重點擬定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

(二)課程設計應適切融入性別平等、人權、環境、海洋、品德、生命、法治、科技、資訊、能源、安全、防災、家庭教育、生涯規劃、多元文化、閱讀素養、戶外教育、國際教育、原住民族教育等議題,必要時由學校於校訂課程中進行規劃。

(三) 學校課程計畫至少包含總體架構、彈性學習及校訂課程規劃(含特色課程)、各領域/群科/學程/科目之教學重點、評量方式及進度等。在遵照教學正常化規範下,得彈性調整進行跨領域的統整及協同教學。

(四)相關服務需列出該生在學習方面的限制、適當的評量方式,以及其在學習和生活方面所需的支持與資源。

(五)需統整學校所有特殊教育學生的課程規劃送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融入學校課程計畫後,再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並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

(六)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並運 用書面或網站等多元管道向學生與家長說明。為有利於學生選校參考,高級中等學校應於該年度新生入學半年前完成課程計畫備查與公告說明。

IEP 流程

整體言之,教師需根據學生實際的年齡與年級,參考各教育階段各領域/科目之學習重點,再根據個別化教育計畫中所敘明之學生能力現 況與需求作為課程調整之依據,列出符合該生之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 ,並以課程與教材鬆綁的方式達成,同時亦需根據學生個別需求提供 相關教育輔助器材、人力協助、復健服務、考試服務與行政支援及支 持策略的支持性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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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別輔導計畫之課程設計與發展

(一)得採用同質小組方式,針對該組學生之能力現況與需求,參考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及《特殊教育學生學習功能優異領域課程調整應用手冊》中屬於資賦優異學生專長領域/科目的內涵,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各教育階段之領域/科目之學習重點,作為加深、加廣與濃縮課程的基礎,以利於進行系統性或組織化的教學,同時宜朝全人教育培育之方向進行, 並需結合學校與區域特色,設計兼顧認知及情意發展之適切課程及目標。

(二)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因同時受到個別化教育計畫及個別輔導計畫的保障,故需根據其個別需求,提供身心障礙的弱勢領域/科目與資賦優異的專長領域/科目的課程,除得跨校實施外,並需提供所需之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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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課程調整

(一) 課程安排調整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安排的調整可能有三種:

  1. 不調整節數/學分數與內容,僅調整環境或評量
  2. 調整節數/學分數,提供學習功能輕微缺損領域之外加式補救教學
  3. 調整節數/學分數,提供抽離式之學習功能嚴重缺損領域之功能性課程與教學

經IEP團隊評估發現國中小學生在原班學習成效未能達到該班學生平均之40%至50%時,方可考慮採全部抽離的方式讓學生 在該學習領域所有上課時(節)數(必要時,可以減少該領域之授課節數)均至資源教室上課,故國、英、數三科需要全部抽離的學生數不會太多,且與特教教師之專長並不符合,建議多執行特殊需求領域中之學習策略、生活管理、社會技巧等課程。根據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的能力與需求,在IEP會議中討論 ,得提供其所需之特定領域抽離式課程或外加式課程。

經IEP會議評估學生需求後,如確定不需要某一領域(科目)之課程,可以免修並採其他領域課程替代之。學生之課程安排(抽離、外加或免修)均需經過IEP會議討論,除非證明該生確實無法修習該課程,否則不宜完全不排。

排課需要特殊教育班與教務處的共同合作,宜善用IEP期末檢討會議中檢視學生需求,於下學期開始前即可提早建議課程規劃。

(二) 課程調整原則

課程調整前應先評估特殊教育學生之身心特質與學習需求,了解學生的起點行為和先備能力;接著需分析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及 學習重點與學生需求及能力之適配性;之後再依學生的個別需求根據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教育部,2010)、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教育部,2012)等特教相關法令之規範進行學習內容、學習歷程、學習環境及學習評量四大向度的調整:

1.學習內容

(1) 採「簡化」、「減量」、「分解」、「替代」、「重整」、「加深」、「加廣」及「濃縮」的方式調整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含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再根據調整過後之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以課程與教材鬆綁的方式安排學習節數/學分數與決定學習內容。

(2)上述一種或多種方式進行,並經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討論決議是否需彈性增減各學習領域/科目之節數/學分數,再 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同意後執行。

(3)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輕微或嚴重缺損時,需依身心狀況及能力可採用原各教育階段之該領域/科目的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或採簡化、減量、分解、替代或重整等方式進行調整。

(4)根據總綱之規定,特殊教育學生(含安置在不同教育情境中的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學生)經專業評估後,得外加其所需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包括:生活管理、社會技巧、學習策略、職業教育、溝通訓練、點字、定向行動、功能性動作訓練、輔助科技應用、創造力、領導才能、情意發展、獨立研究或專長領域等。

簡化: 指降低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的難度
減量: 為減少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的部分內容
分解: 代表將各教育階段之各 領域/科目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分解為數個小目標或學習內容,在不同的學習階段或雖在同一 個學習階段但予以分段學習
替代: 代表原來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及學習重 點適用,但須以另一種方式達成
重整:將該教育階段或跨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之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重新詮釋或轉化成生活化或功能化的目標與學習內容
加深:加深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的難度
加廣:增加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的廣度及多元性
濃縮:將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 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加以結合

2.學習歷程
依特殊教育學生的個別需要,善用各種能引發其學習潛能之學習策略,並適度提供各種 線索及提示,例如協助學生畫重點、關鍵字、提供閱讀指引、組織圖等;採工作分析、多元 感官、直接教學、合作學習、合作教學、多層次教學或區分性教學(差異化教學)等教學方法,並配合講述、示範、發問、運用多媒體、圖解、操作、實驗、角色扮演等不同的策略及 活動進行教學。

3.學習環境
以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友善校園,以及安全、安心且無障礙的學習環境為首要考量。得依 據個別學生之身心狀況與需求,進行教室採光、通風、溫度、教室布置、教學設備資源、教 室位置、動線規劃、學習區、座位安排等物理環境的調整;提供所需的義工、志工、教師助 理員或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等人力協助;並得由縣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學校各處室等提供各 項行政支援,以及提供教師、同儕等自然支持等心理與社會環境的調整。

4.學習評量
特殊教育評量一向主張依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實施多元評量,包括學生起點行為之評估及持續性的形成性評量,並依據學年與學 期教育目標作總結性評量。有關該領域/科目具有學習功能缺損的學生,評量的內容或通過之標準需依據特殊教育推 行委員會所議決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執行,包括得進行內容難易度、題型、題數增刪等調整方式,或是根據試題與考生之適配性調整計分比重,如以下:

(1)評量方式得採動態評量、檔案評量、實作評量、生態評量與課程本位評量 等多元評量的方式。至於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優異的學生亦得藉由同 儕評量、自我評量等多元評量來了解其整體表現。

(2)時間調整部分,學生得提早入場或延長測驗時間。至於學生接受評量的 地點除得於隔離角、資源教室或個別教室之外,必要時亦得視需求提供個 人或少數人考場,或提供設有空調設備、靠近地面樓層、設有昇降設備或 無障礙廁所之評量環境。

(3)評量方式的調整得採紙筆、口試、指認、實作、點字試卷、放大試卷、電子試題、有聲試題、觸覺圖形試題、提供試卷並報讀、或專人協助書寫等 ;必要時,需提供擴視機、放大鏡、點字機、盲用算盤、盲用電腦及印表 機、檯燈、特殊桌椅或其他相關輔具等服務,俾利學生順利作答。教師亦需在評量時給予必要的提示,包括視覺或聽覺提示、手語翻譯或板書注意 事項說明等調整措施。

(三) 學習表現/內容調整融入IEP
學習表現調整
定義 國語 數學
學習表現:
該階段具備的能力表現
5-III-2:理解句子、段落的內容並整合成主要概念 n-III-8:理解以四捨五入取概數,並進行合理估算
學年目標:
該學年須完成的學習目標
5-III-2:能理解句子、段落的內容並整合成主要概念 n-III-8:能運用四捨五入取概數,並進行合理估算
學期目標:
該學期需完成的學習目標
5-III-2-1:能指出句子或段落的關鍵字詞
5-III-2-2:能以自己的話說出句子或段落內容
n-III-8-1:能用四捨五入取千以內的概數
n-III-8-2:能用四捨五入取萬以內的概數
n-III-8-3:能用估算的方法取近似值,例如:1003約為1000、599約為600
學習內容調整
定義 國語 數學
學習內容:
可以教哪些內容
Ad-III-2:篇章的大意、主旨、結構與寓意 N-5-11:解題:對小數取概數。具體生活情境,四捨五入法,知道商除不盡的處理。理解近似的意義,近似符號「≒」的使用
教學策略及教材:
差異化教學的教材、教具、方法、策略等等
  1. 不同的文章內容呈現:短文、段落或重點句
  2. 心智圖、文章架構圖或流程圖
  1. 記憶口訣:四捨五入法
  2. 數線圖輔助瞭解
  3. 計算機的運用、教具操作
多元評量方式:
多層次的評量或通過標準
  1. 動態評量、不同提示完成
  2. 書寫或口語表達
  3. 指出關鍵字句
  1. 動態評量、不同提示完成
  2. 口語表達或計算、實作完成度
  3. 指出關鍵字句並列出算式或用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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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專業團隊之相關服務

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教育部,2015)第4條所述之,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

前項專業團隊,以由特殊教育教師、普通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等共同參與為原則,並得依學生之需要彈性調整之。前項所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指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社會工作師及職業輔導、定向行動等專業人員。

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所屬學校設置專業團隊,並提供專業團隊運作所需之人力、經費等資源,且定期考核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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