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義

一般而言,我們很難去界定一個高智商是否為學障。因為他們的天賦優異幫助了隱藏其缺陷。所以要定義一個資優學障生,必須要參考多方面的資訊,包括心理健康的評估,而其中最常見的是內在潛能與外在成就間的嚴重落差評估。

一般而言,資優學障的定義為:具有高智力、創造力、特殊才能,但在某方面可能有功能性的障礙,這些障礙包括表達性和接受性的語言、閱讀、書寫、數學、組織的困難等(陳昭儀,民81)。

資優學障通常可能也有以下特徵:

1. 有傑出才能的證據。

2. 實際成就與預期表現水準有差距的證據。

3. 心理歷程缺陷的證據(Brody&Mills,1997)。

其他也可能被考慮的特徵為:良好的抽象理解能力、廣大的知識基礎 、創造力及和高水平的思考能力以及與同儕間的相處困難、低自尊等等 (Wright,1997)。

就Baum的理論而言,資優學障的分類,可通常分為三類:

1. 已鑑定為資優但未鑑定出其學障之學生—

※ 通常為高成就或高IQ,被鑑定為資優生但伴有輕微的學障。

※ 大多口語能力極強,但拼字及書寫能力在平均水準以下。

※ 少部分有健忘、做事馬虎沒有系統的問題。

※ 無法應付大量的書寫作業。

※ 由於大多數這類的學童已被視為資優,教師容易疏忽必要審查程序而檢測出其輕微學障,故教師若能詳盡的審查,專家就可提供學習策略及補救技巧來幫助學童。

2. 學障與資優的能力皆未被鑑定之學生—

※ 未被鑑定者:資優及學障的部分被平均成績掩蓋。

※ 是最難診斷出的一群。因其障礙部分會掩蓋資優部分,而資優部分亦會掩蓋障礙部分。

※ 性情多害羞、優柔寡斷、只作自己份內的事情、不告訴別人自己的興趣或能力。

※ 不會使用特異的行為來突顯自己或引起他人注意。

3. 被鑑定為學障而未發現其資優能力之學生—

※ 鑑定為學障,但有某項天賦才能。

※ 通常都會先發現他的學障,而非他的資優部分。

※ 最危險的一群,因為一開始被鑑定為學障,師長容易忽略他的優點 或長處。

※ 教師認為是學校中最具破壞力的一群,因其不專心、常做白日夢, 並且會用其創造力來避免作業或工作(Baum,1990)。

參考書目

1. Baum.S,(1990):Gifted But Learning Disabled:A Puzzling Paradox,

2. Brody.L and Carol.J.M(May/June1997):Gifted Children With Learn- ing Disabled,282-286

3. Wright,M.Joy(1997):Gifted and learning disabled.Learning,19,49-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