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障礙症

鑑定診斷

  • 對立反抗症

行為規範障礙症和對立反抗症兩者都與讓個體與成人和其他權威人物(例如:父母、老師、工作督導)起衝突的症狀有關。對立反抗症的行為,與行為規範障礙症的個體相較,通常本質上較不嚴重,且不包括對人或動物的攻擊、對所有物的破壞、偷竊或欺騙的模式。此外,對立反抗症包含了情緒失調的問題(意指生氣和易怒的情緒),而這並不包含於行為規範障礙症的定義內。當對立反抗症和行為規範障礙症的診斷準則皆符合時,則可以給予這兩個診斷。

  •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雖然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的兒童所經常表現出的過動和衝動行為可能具有破壞性,但這些行為本身並不會違反社會常規或他人權利,因此通常不符合行為規範障礙的準則。當符合ADHD和行為規範障礙症兩者的診斷標準時,則兩個診斷都可以給予。

  • 憂鬱症和雙相情緒障礙症

易怒、攻擊性和行為問題,可以發生於患有重度憂鬱症、雙相情緒障礙症或侵擾性情緒失調症的兒童或青少年上。與這些情緒障礙症有關的行為問題,通常可依據其病程,而與發生於行為規範障礙症的行為問題模式做區分。特別的是,患有行為規範障礙症的人會在沒有情緒侵擾的時期,表現出很大程度的攻擊性或非攻擊性行為問題,無論是在病史上曾經發生(意旨行為問題先於情緒侵擾的發生之前)或是同時發生(意旨表現出一些行為問題是預謀的,且不是發生在強烈的情緒激發期間)。在這些行為規範障礙症和情緒障礙症的診斷準則皆符合的個案上,兩個診斷都可給予。

  • 間歇暴怒障礙症

行為規範障礙症和間歇暴怒障礙症兩者皆有高比例的攻擊性。然而,患有間歇暴怒障礙症的個體攻擊,僅限於衝動性攻擊而非有預謀的,且並非為了達到實質目的(例如:金錢、權力、威嚇)。此外,間歇暴怒障礙症的定義不包括行為規範障礙的非攻擊性行為。若兩個疾病的診斷皆符合,間歇暴怒障礙症的診斷只能在當反覆的衝動性攻擊爆發需要獨立的臨床關注時給予。

  • 適應障礙症

當臨床上的行為問題並不符合另一特定疾病的準則,其發生與心理社會壓力源的起始有清楚的關聯性,且在壓力源(或其後果)終止後的六個月內未緩解,則必須考慮適應障礙症(伴隨品行問題或伴隨混和情緒與行為規範問題)的診斷。行為規範障礙症只能在當行為問題顯示為反覆且持續的模式,並且與社交、學業或職業功能的損害有關時,給予此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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