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十二年國教總綱(教育部,2021)之理念與願景,並參照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教育部,2019b)之基本理念,可說明以下幾項:
一、落實融合教育: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作為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設計課程之首要考量,不再採取以類別或安置型態分開設計課程。
二、因應學生需求:設計符合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需求之補救性、功能性或充實性課程,以落實能力本位、學校本位及社區本位課程之實施。
三、善用課程調整:重視課程與教材的鬆綁,因應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之需求,調整學習節數/學分數配置比例,並以簡化、減量、分解、替代、重整、加深、加廣、濃縮等方式彈性調整課程之領域目標與學習重點(含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以規劃及調整課程。
四、結合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強化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結合個別輔導計畫)的功能,將課程與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密切結合,以充分發揮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在行政與教學規劃與執行督導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