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平權與勞動參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積極運用就業促進措施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並針對雇主提供「僱用獎助」措施,鼓勵雇主僱用身心障礙者,建構友善就業環境,近3年運用僱用獎助已協助雇主僱用1,627名身心障礙失業勞工。
為了鼓勵雇主僱用身心障礙失業勞工,協助身障朋友順利返回職場就業,只要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符合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的身心障礙勞工,僱用滿30日可依規定發給「僱用獎助」。雇主每僱用1人,以全時工作僱用者,每月發給雇主1萬3,000元,最長12個月;以部分工時僱用者,也會以每人每小時70元發給雇主僱用獎助,希望幫助雇主補實人力,也讓身心障礙失業勞工排除就業障礙,重回勞動市場就業。
勞動力發展署提醒,現在正是各行各業缺工搶人才的時刻,歡迎雇主多加運用政府提供的資源,僱用身心障礙勞工朋友,也讓他們可以在職場累積經驗及發揮所長。相關資訊可到勞動力發展署官網/業務專區/就業服務/雇主補助/僱用獎助(https://gov.tw/uM4)查詢,也可就近洽詢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專人為您提供服務。更多身心障礙者就業資源,請上「身心障礙者就業資源網」(網址:https://orsd.wda.gov.tw/)掌握最新訊息,讓身心障礙者在職場上發光發熱!
【聯合新聞網】
資料來源:https://udn.com/news/story/7238/8411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