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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教室的招收對象和教師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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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對象】
| 國中小的身心障礙資源教室服務對象以輕度身心障礙學生為主,且經各縣市鑑輔會鑑定後安置於資源 班之各類具特殊教育服務需求之學生。而接受高中資源班的服務對象,一般而言,為排除智能障礙類 的其他各類身心障礙學生,主要是因能進入普通高中就讀,需在國中基本學科能力上有一定的基礎才 能勝任高中的課業,因此,智能障礙學生較不屬於高中資源教室的服務對象(謝佳男,2000)。資源 教室招收對象茲說明如下(孟瑛如,2001): |
| 1. |
孩子智商能力和實際成就間的差距,即智力測驗分數為正常或以上,但學業成績可能是班上最後幾名。 |
| 2. |
智商能力間的差距,有可能操作或空間部分的智商能力很好,然而語文理解能力卻很差,在現今課堂表現多須依賴語文能力的情形下,往往會影響學業上的整體表現。 |
| 3. |
同一智商內不同成分間的差距,如:同為語文智商,有可能嘗試能力很好,而語文理解能力卻很差。 |
| 4. |
呈現學業成就科目間或同一科目不同成分間的差距,如:國語和數學科間的成就差距,或是國語科部份,可以認字並讀字,卻無法理解字義。 |
| 5. |
不同評量方式間的差距,如:填充與選擇題之間表現的差距。 |
| 1. |
個別智力測驗之結果,在平均數負三個標準差以上,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
| 2. |
智商60-70之間較佳,智商在60以下者,對於不在資源教室接受輔導的科目可能適應較有問題。 |
| 個別智力測驗之結果在平均數負兩個標準差以上,未達平均數負一個標準差,智商約在70-85之間,並附有讀、寫、算顯著困難。 |
| 包括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視覺障礙、肢體障礙、情緒障礙、性格行為異常、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學童、身體病弱等,應視學生需要補救輔導程度及學習狀況,再決定是否接受資源教室方案的教育安置。 |
【學生人數】
| 國小普通以二十人至三十人為原則,特殊狀況學生過多時,可以酌減人數至二十人左右, 例如:每收一位自閉症、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嚴重情緒障礙學生應同時減收班級人數二位。 國中資源班每班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普遍為十五人至三十人。至於學生到資源班上課的時數, 則依照學生需要做最適當之安排,惟至資源班上課時間不得多於原班級時間的二分之一。 |
【安置現況】
安置類型 |
國小階段 |
國中階段 |
高中職階段 |
| 自足式特教班 |
6,149 |
3,774 |
3,538 |
| 分散式資源班 |
17,236 |
8,701 |
711 |
| 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 |
9,006 |
5,622 |
7,739 |
| 巡迴輔導 |
1,128 |
380 |
- |
| 在家教育 |
963 |
702 |
- |
| 其他 |
497 |
198 |
- |
| 總計 |
34,979 |
19,377 |
11,988 |
| 安置資源班之學生人數佔全部安置類型的比例 |
49.3% |
44.9% |
5.9% |
| 資料來源:教育部(2006)。各縣市各階段安置概況。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2006年4月23日,取自:http://www.set.edu.tw/frame.asp |
| 由上表可看出,在國小與國中之國民教育階段裡,最高比例的安置方式為分散式資源班, 各約49.3%及44.9%,其中又以不分類資源班的類型為最多。到了高中職階段,則是以 普通班接受特教服務比例最高,占了64.5%,究其原因,可能是因高中職的身心障礙學 生大多期望在接受國民教育後,能透過高職的職業訓練,如餐飲服務、園藝或綜合職能 等高職教育,以便在三年畢業後能順利融入職場,進而獨立自主,因此此階段安置資源 班的學生比例大為降低,僅佔5.9%。 |
【教師資格】
| 資源教師在普通學校中,常是推動特殊教育工作的關鍵人物,資源班的實施成效,與資源 教師的專業能力與態度有著密切關係,尤其不分類資源班已成為目前的趨勢,意味著資源 教師除了對十二類身心障礙學生有基本認知外,更必須加強實務經驗的累積,才能全方位 的關懷、教育班上每一位不同障礙類別的學生。以下為目前資源教師的編制與資格說明: |
| 一、編制:國小每班置教師二人。國中身心障礙資源班每班置教師三人。 |
| 1. |
以修有特教學分之教師為優先。 |
| 2. |
曾參加各類特教研習時數超過四十小時以上者。 |
| 3. |
身心障礙學生所就讀普通班時,其教師之遴選,應優先任用下列合格教師(高雄市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與輔導辦法,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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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具特殊教育教師或輔導教師資格者。 |
| (2) |
曾任教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班者。 |
| (3) |
熱心輔導且配合特殊教育工作意願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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