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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教室方案的發展


【資源教室方案於國外的發展】
年代
源起
發展重點
1913 年 Dr.Robert Irwin 將如此的措施並沒有受到重視與肯定。視覺障礙兒童安置在部分時間制的特殊班中,不久之後類似的教育安置也用於重聽兒童,不過當時
1950-1960 年 - 將閱讀、數學、語言有障礙的兒童安排在資源教室中接受補救教學。
1962年 M.C.Reynolds 提出「普通班附設資源教室」,可惜該提意當時並未獲得共鳴。
1963年 Kirk 在「知覺障礙兒童基金會」(The Fund for Perceptually Handicapped Children, Inc.)的研討會中提出「學習障礙」一詞;會中決議成立「學習障礙兒童協會」,為學習障礙兒童安排適當的教育機會成為該組織的一項宗旨。
1968年 Lloyd. M.Dunn 發表「設立輕度智能不足兒童特殊班之商榷」一文,提到「要給有學習問題的兒童特定的幫助,必須透過巡迴或資源教室的特殊教育…」因此,資源教室再度受到重視。
1969年 「學習障礙法案」(The Learning Disabilities Act) 美國國會通過,正式採用Kirk所倡議的「學習障礙」,這類兒童正式列為特殊教育的對象,稱為「特殊學習障礙兒童」
1970年代之後 回歸主流 障礙學生能與普通學生一樣在一般的學習環境中接受教育,在社區及學校生活的主流中,能容納更多的特殊兒童。
1975年 殘障兒童教育法案(94-142公法) 規定身心障礙兒童應該在最少限制的環境(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下接受教育,資源班的安置方式普遍被認為是回歸主流可行模式之一。
1990年 IDEA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州政府須對州內六歲至十七歲的身心障礙學生提供特殊教育
1997年 IDEA修正案 該修正法案的通過,成為全美各州在二十一世紀初期辦理特殊教育最主要的法律依據

【資源教室方案於國內的發展】
年代
發展重點
民國56年(1967年) .為視覺障礙學生所設計的「盲生走讀計畫」。
民國59年(1970年) .「特殊教育推行辦法」頒布。
民國64年(1975年) .台北市新興國中設立啟聰資源班,此為普通學校「資源教室」設立之始。
民國65年(1976年) .台北市明倫國中、金華國中、中山國小實施以智能障礙學生為主的資源班實驗,但因缺乏行政支持,而未能繼續實行。
民國67年(1978年) .頒佈「台灣省國民中學成立資源教室(班)之規定事項」-此法令為設立資源教室最早的依據,讓資源教室之教育安置有了比較明確的準繩。
.教育部策劃先在國民中學試辦以協助學習障礙低成就學生的資源教室方案,因此便在台灣省二十所國中實施資源班。
.台北市擇定金華國小,設置聽障兒童的資源教室。
.高雄市福東國小成立的構音諮商室(民國69年改為資源教室)。
民國69年(1980年) .資源班的試驗推展至國小階段。
.其他身心障礙類型陸續成立資源教室。
民國71年(1982年) .公立學校開始實施學習障礙教育,台北巿於永春、東門、劍潭、河堤等四所學校以「資源教室」實施學習障礙教育。
民國73年(1984年) .特殊教育法頒布,台北市、高雄市資源班開始大量擴充。
民國75年(1986年) .台北市公佈國民中小學資源班實施要點,使資源班在普通學校的推動有一行政的規範。
民國76年(1987年) .高雄市公佈國民中小學資源班實施要點。
民國77年(1988年) .高雄市國民中學學習遲緩資源教室實施計畫。
民國80年(1991年) .各縣市開始紛設資源班。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於瑞豐國小及內惟國小率先開設自閉症兒童資源班,提供巡迴輔導服務。
民國81年(1992年)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繼之於於中山國小開設自閉症資源班,提供駐校及巡迴輔導二方式並存的特殊教育服務模式。
民國82年(1993年) .板橋高中設立視障資源教室。 .台北市士林高商,在政府為提供人員與經費下,學校自行報備創設聽障資源教室。
民國83年(1994年) .頒佈「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計畫」,台北市十五所國民中學成立身心障礙資源班。
民國85年(1996年) .高雄市大仁國中開設有自閉症資源班。
民國86年(1997年) .修訂公佈「特殊教育法」,保障學生在學前、國小以及完成國民教育後之各階段有適當安置。
民國87年(1998年) .台北市在全市公立國中普設身心障礙資源班,並且為國中畢業後之學習障礙學生開闢升學管道,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舉辦甄試的方式,以保障學障學生進入後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機會。 .台北市於各公立高中設立資源教室,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並指定西松高中為八十七學年度自閉症的資源學校。 .高雄市教育局通過該市各公立國小於八十八學年度起,均應設立至少一班不分類身心障礙資源班,以應各學校輕度障礙學生教育之需求。 .修訂「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並公佈,其中的第九條至第十三條詳細規定身心障礙學生的教育安置的專責單位、安置方式與經費補助等,並且應每年重新評估教育安置的適當性。 .教育部「發展與改進特殊教育計畫─加強身心障礙學生教育」五年計畫,自87年起,依各縣市學生安置情形,補助增設特教班和資源教室。
民國88年(1999年) .頒佈「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暢通與保障身心障礙生的升學管道。 .教育部特殊教育推行小組之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對於加強身心障礙教育建議中小學應普設資源教室或資源班,落實資源教室方案。
民國89年(2000年) .修訂「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頒佈「台北市國民教育階段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之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
民國90年(2001年) .為協助特殊學生適應普通班教育環境,台北市訂定「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計畫」,身心障礙資源班進入另一新紀元。
民國91年(2002年) .修正發布「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民國93年(2004年) .修訂「特殊教育法」並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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