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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對象:老師或家長轉介的學生
(三) 篩選人員:特教老師
(四) 篩選方式: 依據老師和家長於轉介時所填寫的檢核表、觀察表及輔導室曾施測過的團體測驗等資料初步判斷該生是否符合學障 / 情障的表現特徵。若疑似特殊學生,則安排鑑定。若非特殊學生,則轉介至其他系統做診斷及輔導 (如轉介至輔導室接受認輔等 )。個案經鑑定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安置後,召開校內安置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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