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複審參賽者需於109年4月6日(星期一)至109年4月8日(星期三)將實物作品以郵寄方式(郵戳為憑)或親自送至複審地點(國立清華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地址:300新竹市南大路521 號)。
2.作品說明部分以直式規格固定在一塊硬式展示板上 B1(707 mm × 1000 mm),當日自行攜帶至複審地點。
3.請檢附一張寄送內容說明,承辦單位收到作品將會進行點收,以免教具寄送時發生遺漏或遺失。為避免作品移動時損壞,請自行加裝保護措施。
4.複審日期訂於 109年 4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30,請各組參賽作品之作者 (限申請人及列名共同作者)到場說明並回答評審委員對相關之提問。(未到場者視同放棄相關權利)
5.每組請準備10分鐘作品發表說明,及5分鐘由評審提問(現場由專人按鈴計時)。
6.各組至複審地點之時間會以公文另行通知 。
7.參賽人員當日午餐請自理。
8.複審需要使用電腦、平板進行發表之參賽組別,請自行攜帶相關設備,本單位不另行提供。
9.如有以上未盡事宜,以承辦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特殊教育中心)、國教署特殊教育網路中心、國教署網站公告為主。